為什麼需要工商登記? 

依目前台灣法律規範, 營業人「合法營業」需有下列二項構成要件:

  • 主管機關為經濟部的「營業登記」。
  • 主管機關為財政部的「稅籍登記」。

一般所稱工商登記及包含上述登記事項,涉及營業登記的法規為:商業登記法、公司法,另外針對營業地點審查可能涉及的有營建、消防、衛生等法令。涉及稅務的法規主要為所得稅法與營業稅法。

本所提供專業的工商設立登記&變更登記,包括公司、行號、工廠之設立、變更、註銷、停業、復業及其它登記:

一般公司、行號設立及變更

  1. 公司、分公司、行號、等設立、變更登記。
  2. 土地、技術、債權、公開及未公開發行股票等非現金出資作價設立、變更登記。
  3. 公司合併、增資、減資、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、增資減資同時彌補虧損等變更登記。
  4. 財團法人基金會及社團法人各種協會、執行業務、等設立、變更登記。
  5. 註銷、解散、法院清算及法人資格消滅等登記。

特許設立 : 各項特許行業設立及變更

  1. 保全業設立、變更登記。
  2. 醫療設立、變更登記。
  3. 空運承攬業設立、變更登記。
  4. 海運承攬業設立、變更登記。
  5. 報關行設立、變更登記。
  6. 酒類設立、變更登記。
  7. 電信設立、變更登記。
  8. 金融、證券設立、變更登記。
  9. 營造業、設立、變更登記。
  10. 補習班設立、變更登記。
  11. 電影院設立、變更登記。
  12. 旅行社設立、變更登記。
  13. 其它各種特許行業設立、變更登記。